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公告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周欣日期:2021-09-06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校内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日常管理,提高勤工助学资助及人力资源效能,拟对2021-2022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进行设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是学校关心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实际需要设立适宜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岗位。通过勤工助学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营造资助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二、设岗原则

1.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本单位教职工人员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设置,确保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岗位最低工作时长不得低于20小时/月;不高于40小时/月。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和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为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应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岗位学生不得独立承担单位主体性工作。

三、申报事项

1.各用工单位(学院除外),请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2021-2022学年)》(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 9月13 日前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点:航空港校区信达楼A203;龙泉校区第二行政楼105),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zxzx@cuit.edu.cn。联系人:周欣,联系电话:85966380 。

2.各学院的岗位设置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上一学年本学院通过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的学生数来核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本次无需申报。

3.本次勤工助学岗位为新学年岗位申请,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6月30日,故所有勤工助学岗位需重新申报。岗位设置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同意的,学生勤工助学酬劳由聘用单位自行支付。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核定最终校内各单位勤工助学岗位数。

5.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录用上岗的学生,只能是通过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的学生。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设岗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将该老师相关信息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后续勤工助学工作有效沟通。

2、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对本岗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考勤并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勤工助学月考勤表》(附件二)。每月12日前将本月勤工助学工资发放明细电子档和纸质档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审核、发放。对于勤工助学工资发放弄虚作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勤工助学岗位上岗学生确定后,各用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上岗学生。学生至少应完成一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原则上学期内不允许退岗、换岗。若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事先应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

4、对不遵守纪律、态度不端正、工作敷衍了事等,不能根据岗位职责与要求安全有效地进行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