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航空港、龙泉两校区间文件资料及相关物资传递专项服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后勤基建处 作者: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日期:2021-04-25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校内各单位:

为节约两校区间资料传递往返时间、精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航空港、龙泉两校区间文件资料及相关物资及时传递,经后勤基建处研究决定,从2021年4月28日起提供两校区文件资料及相关物资传递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取件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收取件时间:

(1)收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上午件),下午14:30-17:00(下午件);

(2)取件时间(指当日件):工作日下午14:30后(上午件),次日9:00后(下午件)。

2.收取件地点:

航空港校区:物业接待中心(航空港正校门左侧)

龙 泉校区:第一行政楼110室

3.联系方式

航空港校区联系电话:85966155

龙   泉校区联系电话:84833050

二、 收取件要求

1.请在规定时间存件,按要求做好登记,并通知取件人员按照上述取件时间点及时到接待中心取件,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工作人员。

2.机要文件、重要文件资料、易燃易爆物品、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属于货物运输的物品及需专人护送的物品不在收取和传递范围。

3.重量超过5公斤的物质需提前联系交通运输中心(13980508638雷、15828355788彭),做好提前放置准备,避免耽误交通班车发车时间,各部门应按要求做好登记和及时通知取件等工作。

4.物质的存取需确保完好无损,破损的物质原则上不予收取,必要传递的破损物质需在物质备注栏注明相关破损信息并拍照留存。

5.传递的文件和资料需封存完好,避免运输途中遗失和信息泄露。


后勤基建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