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
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人员待遇有效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待遇有效期从保险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新生参保第一年保险有效期为入学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我校大学生生病就医首诊医疗机构为校门诊部,因校门诊部条件有限需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去之前需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
发票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校外门诊需报销的同学,请在2021年4月8日至5月7日之间将材料准备齐全交于大学生医保办,因现今报销处于试运行阶段,如未按时提交资料可能会导致无法报销。【准备材料:发票第一联(报销联)电子发票请填写承诺书见附件:大学生门诊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转诊单、处方签(药品费用明细清单)、外伤需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加盖学院鲜章,辅导员签字)、因急救抢救拨打120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同学还需出具120相关抢救记录资料】
附件:大学生门诊电子发票报销承诺书.docx
后勤基建处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