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龚云璐日期:2020-09-29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现就我校做好2020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高校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则不可以申请。

(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正式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包括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退役一年以上且自主就业,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单招或高职扩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减免。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

四、消防救援人员资助

根据37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五、资助金额

(一)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补申请的学生,根据其入伍的时间点对应的资助标准进行资助。

(二)资助年限。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降级(留级)学年的学费不予补偿、代偿或者减免。

1.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年限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2.在校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专升本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

3 .退役复(入)学学生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或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的年限仍按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入)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者等于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六、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消防救援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上报名常见问题解决办法”(https://www.gfbzb.gov.cn/help/index.action)。

(二)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减免”的申请方式。申请者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并打印一式两份,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申请者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交至就读高校。申请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还需加盖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七、补充说明

(一)《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均需在线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在申请表贴上申请者本人一寸红底照片。《申请表Ⅱ》表中“就读和服役情况”、“申请学费减免情况”栏须学生本人按照实际情况手填。

(二)申请补偿与代偿金额仅为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我校学费收费情况:文管类4400元/年,理工类4900元/年,艺术生7200元/年,研究生8000元/年。)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请在对应申请表上填写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

(三)申请学费代偿的同学请务必准备贷款年度的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四)学费补偿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只可二选一。

(五)所有符合学费补偿、代偿条件的同学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将所有资料交至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双中心A203),也可邮寄至助学办公室(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双中心A203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收,邮编:610225,建议采用邮政EMS快递邮寄),在邮件发出并确认被签收后务必与助学办公室核实是否有收到资料,以免错过交材料时间,办公室电话:028-85966380。

(六)对于之前未申请但符合条件的同学此次可以补交申请材料。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