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职能部门:
前期新办或补办《独生子女证》未办理独生子女费的教工,请前往校卫生防疫保健中心二楼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要求:
一、办理时间:2016年10月25日---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周六、日不办理。
二、请先将附件《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打印后前往校计财处进行核实,携带计财处签字、盖章后的《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前往校计生办办理。
三、《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只需一份,双职工需夫妻双方各执一份。
四、请携带本人《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一份。
五、请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六、外聘及人事代理人员不予办理。
后附:《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
卫生防疫保健中心
2016年10月24日
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 同志,系学校在编职工。经核实该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领取独生子女费用,请予办理。
计财核实人(签字):
计财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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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费领取核实证明
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 同志,系学校在编职工。经核实该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未领取独生子女费用,请予办理。
计财核实人(签字):
计财处(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