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5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请相关人员务必于2016年3月31日前到四川省地税局办理个人纳税申报。为服务大家做好此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前往税务局申报
请携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税大厅(成都市新南门临江东路2号)申报。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委托我处前往税务局申报
请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代理书》(详见附件)一份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至行政楼129办公室,由我处相关人员代办申报事宜。
三、填表注意事项
1、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 栏中“年所得额”可参照计划财务处网站个人收入管理系统中的2015年“计税收入合计”的金额;
2、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 栏中“应纳税所得额” =“年所得额”—12×3500;
3、申报表中的其他所得请根据各自的情况计算填报。
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2016/03/2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2016/03/21/附件:委托代理书(样表).doc
/2016/03/21/个人收入年所得12万纳税申报有关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