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开始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定工作。经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依据《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助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办公室主任:戴丽红
办公室副主任:潘光林 陈智勇
办公室成员:杨健雄 孙毅 石蓉 阮丽娜 周欣
二、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上学年没有重修课程;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名额分配
学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人员数据来源于学工网“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额分配根据各学院适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除以全校适评学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总人数再乘以省资助中心下拨的总人数得出(见附件1)。
四、认定、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填写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各学院初评
各学院在学生完成申请后,开展初评工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严格按照《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2)学生政治素质、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在校期间消费情况,要广泛征求班级同学、辅导员意见并结合平时表现进行确认;
(3)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计划,通过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讨论,确认评定出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经过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要求打印张贴在辅导员办公室门口)无异议后,将本学院初评结果和申报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评审
学生工作处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教育厅审批。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评审工作请务必于2015年10月28日前完成,并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六点前将公示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2.各学院报送材料时需按要求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见附件2)一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纸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3)各一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4)各一份、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卡卡号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5)各一份。
六、评定说明
1.资助档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5)3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的划分将分为一、二、三档三个档次,一档(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二档(资助标准为3000元/年·人),三档(资助标准为4000元/年·人)。各学院不得自行划分档次。
2.受助学生人数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川教函〔2015〕37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在评定时,不得擅自扩大资助面。
3.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规范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采取纸质和网络系统同时进行,学工网资助管理系统完成申报、评审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各学院公示期为2015年10月26日-2015年10月28日.
4.2015年秋季学期专升本和转专业学生在现就读专业班级评定。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根据教育厅的审批结果和发放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将分两学期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上;
2.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受助者资助金使用的有效指导与监督,杜绝受助学生铺张浪费现象,确保国家助学金作用的发挥。
八、投诉电话
学生处助学中心:028-85966380 杨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及总金额分配计划表
2.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4.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5. 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卡卡号登记表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