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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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资产报废、报损通知

来源:资产管理处 作者:邹云海日期:2016-04-12 点击:

各单位:

2016年资产集中报废、报损的申报时间为3月1日—4月30日(教育厅每年仅一次集中报废),请有此需求的单位及时申报,否则就只有等下一年进行。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可直接到我处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也可见附件)。现将资产报废、报损的条件摘录如下: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资产可申请报废:

1、因对安全、环境污染、能耗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且无法改造的;

2、已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暂行标准),且主要结构和部件老化、磨损严重,不宜继续使用的;

3、虽未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经专家技术鉴定,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规定标准且无法修复或无维修价值的;

4、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维修费过高(超过新购置费用50%以上)的;

5、固定不能迁移但因实验用房的改建、搬迁等而必须拆毁的。

二、因管理不善致被盗、丢失或者人为损坏无法修复的资产须申请报损。

在资产报废、报损集中申报期间,报废申请表——申请单位只需办至“2、资产管理处核账”即可,后面的3、4、5、6栏由我处统一办理;报损申请表——申请单位须走完全部流程。

三、按省财政厅最新要求,对固定资产最低报废年限执行标准进行了调整,见附表1,请严格按照附表年限标准执行报废、报损工作。

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85966943,咨询我处万老师、高老师或逄老师。

特此通知

 

附表1: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固定资产最低报废年限执行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