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志愿兵役,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5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2015〕62号,以下简称“462号文件”),决定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以下简称“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6〕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我校做好首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做以下安排:
一、资助对象
根据“462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招士官高等学校(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生(含定向生,以下简称“高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
直招士官高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 年8 月1 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 年9 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 月入伍实习、2015 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资助金额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直招士官高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年限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申请流程
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高校提出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四、补充说明
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需在线填写并打印,个人签字处应由申请人手写;
2.申请补偿与代偿金额仅为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即:文管类4400元/年,理工类4900元/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请在《申请表》上填写申请人本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卡号;
3.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请于2016年1月19日前将所有资料交至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行政楼117),也可邮寄至助学中心(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行政楼117室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收),在邮件发出并确认被签收后请务必与助学中心核实是否有收到资料,以免错过交材料时间,办公室电话:028-85966380。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