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执行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为此,学校将按照资助工作常规要求开展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定工作原则
根据《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切实做到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有序、高效地用好资助资源。
二、认定对象
2015—2016学年度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组织管理
1.由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认定申请,提交《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少数地方为社会事务办公室);
2.在提交书面申请的同时,学生本人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进入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扫描件及已加盖所在学院党总支公章的《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扫描件(认定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
3.对于2012—2014级已在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认定申请的同学,如需修改相应资料或类型,请进入系统对本人信息进行完善,由辅导员及系级用户审核;
4.2015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和专升本学生按现所在专业班级进行认定工作。
(二)学院初审
1.各学院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为特困生、一般贫困生、暂时贫困生三类,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3.各学院在公示无异议后,须按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要求进入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在系统上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中的辅导员级、学院级的认定、审核及上传工作。
(三)学校审核
1.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经公示无异议名单进行审核,同时将根据各学院上报名单对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及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完成系统中学校级的认定审核工作;
2.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将认定审核数据及名单备案,为国家及学校的各类资助工作做准备,同时以备学校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大对认定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宣传力度,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工作;
2.请各学院须于2015年10月12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2日-15日为公示期。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按照《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在2015年10月15日下班之前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纸质和电子文档),其他材料各学院存档备查;
3.请各学院须按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系统开通的时间完成辅导员级、学院级认定审核工作(2012—2014级学生如有在上学年度申请审核未成功的学生,请各学院院级管理员、辅导员老师按系统操作程序点击“审批打回”,由学生按要求对本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上传;2012—2014级学生需更改贫困等级的,请辅导员老师在附件2统计表备注栏写明),以便为开展2015—2016学年度的国家及学校的各类资助工作做好准备;
4.特别说明:未完成认定工作且未纳入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和各学院上报的Excel电子表格格式信息库的学生,将不能作为资助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
1.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