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德育考评的原则、方法及应用
(一)基本原则
1.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2.每学年,各班成立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议小组,成员应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学生干部、一般学生代表组成,人数9名或11名。
3.考核鉴定应公开、公正、透明进行,依据有关条款进行加分、减分,特殊情况可以采用班学生思想考核鉴定小组成员民主评议投票决定。
4.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评议结果,应该在全班进行公示,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学生。学生的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成绩应经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如学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考评小组提出复议申请重新进行考核鉴定。如学生坚持拒绝经多次复议的考核结果而不签字,考核结果可以不经本人签字同样有效,班考评小组作特殊情况说明附表后。
(二)方法与工作程序
1.德育考评在学院党委统一安排指导下进行。
2.非毕业班在每学年开学的第二周进行上学年的德育考评总结工作。毕业班当学年的德育考评应在毕业前一个月内完成。
3.考评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学生写出书面自我总结在班会上进行陈述(书面自我总结留存于班考核评议小组);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评议、考评,并核对被考核学生的表现情况(如获奖记录、受处分记录、考勤记录等),如遇异议应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班考评小组组长记录考评情况及该生考评结果;公示全班学生德育考评结果;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德育考评表》及有关材料。
(三)德育考评成绩的评定及应用
1.学生德育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德育考评成绩记入当年学生学籍档案,按30%比例折合后计入学生学年实得综合分,参加等级奖学金评定。学生修业期满的最终德育成绩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表示,德育分85分以上者为优秀;75分—84分者为良好:60分—74分者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2.德育考评成绩未达要求者,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级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评优,具体规定见《亚盈-(中国)科技公司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3.学生修业期满,学生在校期间德育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取整)
4.学生修业期满,德育总评成绩等次为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条 德育考评的内容
德育考评的综合内容包括基本内容和记实内容。
(一)基本内容
基本内容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参考依据,主要内容如下:
1.政治思想: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爱国爱民:爱祖国,爱人民,弘扬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发表分裂祖国,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3.学习态度: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严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交往,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待人礼貌,敬廉崇洁,公道正派,豁达宽容,积极向上,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7.生活态度: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讲究卫生,仪表整洁。
8.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
基本内容在学生德育考评量化指标体系中以“基本分”的形式说明。
(二)记实内容
记实内容主要以学生平时具体的行为和思想表现为具体内容,主要考察:学生平时参加政治学习、教学、上课,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文艺、体育等各类学生活动以及获奖方面的总体情况。
记实内容在学生德育考评量化指标体系中以“附加分”的形式说明,包括奖励分和惩罚分。
第三条 德育考评量化指标
(一)学生德育考评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奖励和惩罚分)两部分组成。每学年学生的德育考评量化得分,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
(二)基本分
在每学年的学生德育考评工作中,学生如基本达到学生德育考评当中所列基本内容的要求,政治合格,学习认真,遵纪守法、遵规守纪,诚实守信,遵守公德,热爱集体,团结友善,即可获得德育考评基本分70分。
(三)附加分
1.附加分是在学生基本分基础上进行的加减分操作,分为奖励分和惩罚分。奖励分是鼓励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大力支持学生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显著,综合素质好,科研、文艺、体育等能力突出,为集体争得各项荣誉,表现优异的学生,具体细则见下面《奖励分》表格:
序号 |
奖励分 |
分值 |
加分 |
1 |
积极要求进步(在适评学年提交入党申请1分,参加党校学习获得合格证书2分)。 |
1—2分 |
|
2 |
有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或奋不顾身抢救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等突出的事迹(以事迹材料为准),每项事迹按其社会影响分别加分:校内6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2分。 |
同一类别取最高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
|
3 |
有热心帮助、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以事迹材料为准),每项事迹按其社会影响分别加分:校内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 |
同一类别取最高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
|
4 |
学年中个人曾受到校、院级通报表扬(以记录或文件为准),院级2分/次、校级3分/次。 |
同一类别取最高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
|
5 |
表现突出,学年中个人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称号或奖励(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国家级10分、省部级8分、市级6分、校级4分、院级2分。 |
同一类别取最高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
|
6 |
集体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成员(以证书或文件为准),院级2分、校级4分、市级5分、省级6分、国家级7分。 |
同一类别取最高分不同类别累计加分 |
|
7 |
非学生干部同学热心支持班、院、校级学生工作(经核实,有记录)3次以上加1分,累计可加3分。 |
1—3分 |
|
8 |
称职的团、学组织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及以上),班委、班团支部正职负责人4分,副职3分,成员2分,其他干部(包括科代表、寝室长等)1分;院级团、学组织机构负责人正职5分、副职4分,分支机构负责人3分,干事1分;学生党支部成员5分、党小组长3分;校级团、学组织机构负责人正职5分、副职4分、分支机构负责人3分、干事1分。 |
1—5分 取最高限额分不进行累加 |
|
9 |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专业学习成绩年级排名在前1/3的,分别加1—5分。 |
1—5分 |
|
10 |
代表班或年级参加院级比赛或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连续加分不超过3次;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或文体活动,每次加2分,连续加分不超过3次;代表学校参加各种比赛、文体活动、虽未获奖,每次可加3分,连续加分不超过3次,主要成员可酌情再加1—2分。 |
1—9分 |
|
11 |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和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科技活动(有记录),每次1分,可累计加5次,最高为5分。 |
1—5分 |
|
12 |
学年内所有考勤无缺席(有记录)。 |
5分 |
|
13 |
除上述内容外,确需加分者,根据其记录或证明材料,按照其性质或影响酌情加分。 |
1—4分 |
|
备注:各项分可累计加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
2.惩罚分是惩罚纪律观念淡漠,不遵守校规校纪,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集体荣誉感缺乏,有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之规定行为的学生,具体实施细则见下面《惩罚分》表格:
序号 |
惩罚分 |
分值 |
减分 |
1 |
纪律观念淡漠,有旷课、迟到或早退现象,未达到处理或处分条件(旷课每次扣1.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夜不归寝每次扣2分,如旷课达到16学时按有关项目扣分)。 |
累计扣分 |
|
2 |
违反学校纪律处分办法,构成处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其德育考评一律为不合格)。 |
受警告处分 |
5分 |
受严重警告处分 |
7分 |
受记过处分 |
10分 |
留校察看处分 |
15分 |
3 |
在学院组织的卫生大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成员每人扣2分/次。 |
累计扣分 |
|
4 |
毁坏公物,未构成处分(有记录),每次扣1分。 |
累计扣分 |
|
5 |
有损害校园文明、环境卫生的行为,未构成处分,每次扣1分。 |
累计扣分 |
|
6 |
学年内受党、团处分者,视其情节扣分。 |
3—15分 |
|
7 |
违反宿舍、图书馆、食堂、电脑使用等管理制度,未构成处分,每次扣1分。 |
累计扣分 |
|
8 |
担任学生干部失职,影响工作开展,视其情节扣分。 |
1—4分 |
|
9 |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导致重修,每门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
1—4分 |
|
10 |
无故不参加班以上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 |
累计扣分 |
|
11 |
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或不缴纳规定费用。 |
10分 |
|
12 |
除上述内容外,确需减扣分者,根据其相关材料,酌情扣分。 |
1—4分 |
|
3.每学年学生德育考评附加分奖励分小计最多不超过30分,超过30分以30分计。
4.凡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德育考评成绩应为“不合格”。受其他处分的学生按实际考评情况记录考评结果。
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印制的《学生德育考评表》(含简表)应由学院党委妥善保管,毕业时《学生德育考评简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负责解释。研究生的德育考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