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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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盈-(中国)科技公司研究生奖励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陈洁丽日期:2020-10-21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科[2019]19号)及《亚盈-(中国)科技公司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有关规定,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加强修养、奋发向上,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素质人才,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共设置有五个奖项,均为校级奖项,分别为学习优秀奖、优秀研究生、科研论文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第四条 申请奖项必须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6.符合各类奖学金及各奖项所列的具体评定条件。

第五条  在适评学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

1.当年评审前已毕业者;

2.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3.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资格:

1.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2.基本修业年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七条 在适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延期毕业、休学或停学期间;

3.未按规定完善注册手续和无故欠费者。

第二章 评选与评定

第八条 学习优秀奖

第一款本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在第一学年的学位课程学习中成绩优秀者,限二年级研究生申请。

第二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项。

学习成绩优异: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非学位课程考查均合格;已修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中居前30%。

第三款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不超过该专业适评学生人数的10%。

第九条 优秀研究生

第一款本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在读期间能出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环节学习(包括全部学位课程学习,通过中期考核),并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研究生,依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限毕业年级研究生申请。

第二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项。

1.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中居前30%。

3.已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正式发表(见刊或附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发票),或有以主研身份承担的科研项目通过鉴定。作者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亚盈-(中国)科技公司”。

第三款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不超过该专业适评学生人数的5%。

第十条 科研论文奖

第一款本奖项主要用于表彰研究生在读期间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正式发表科研论文者。

第二款学术论文期刊均以见刊为准,以“亚盈-(中国)科技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发表日期为研究生在读期间。

第三款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本奖项。奖励范围奖励

金额(元)备注《Science》/《Nature》/《CELL》10000元(1)ESI是指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高被引论文是在其发表年份和领域按被引次数都位于前1%的论文,热点论文是在ESI每个更新周期的两个月内新增被引次数位于前0.1%的论文;

(2)SCIE分区按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年度最新分类;

(3)SSCI分区按JCR的年度最新分类;

(4)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按ISI的年度最新数据;

(5)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按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的最新数据;

(6)EI(工程索引)按Engineering Village数据库;

(7)CPCI(会议引文索引)按ISI的年度最新数据;

(8)核心期刊按北京大学出版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9)艺术类重要期刊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新发布的重要期刊目录。ESI高被引/热点2000元SCIE、SSCI一区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求是》2000元SCIE、SSCI二区收录/《新华文摘》(主体转载,1500字以上)1500元SCIE、SSCI三区收录/A&HCI收录1000元SCIE、SSCI四区收录/EI(期刊)/CSSCI来源期刊/艺术类重要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篇目辑览)/《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500元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300元核心期刊(仅限文、法、艺、教四个学科门类)/国外学术刊物/国际会议(正式出版)/EI(会议)、CPCI/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报200元

以上标准给予第一作者全额奖励,给予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其导师)奖励金额的50%,第三作者及以后均不参加评奖。

第四款科研论文奖不设名额限制,按适评学年内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及级别给予其作者相应的奖励,奖金可以累计。

第五款同一篇科研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科研论文奖的评定,按该论文发表刊物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第六款若论文在评奖后被更高级别刊物收录或评优(特指研究生三年级评优)后发表,按照奖励标准补发奖金。

第七款学术期刊的级别,以学校科技处审核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八款各类期刊均不包括增刊、短文(Research Note、Technical Note)、论文集以及论文译文。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干部

第一款本奖项主要用于奖励在适评学年内担任校团委委员、校研究生会委员、学院院分团委委员、学院学生会委员、党支部委员、社团正(副)职负责人、班委会或团支部委员等职务,工作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限二年级和毕业年级研究生申请。

第二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项:

1.在适评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且任期满一年。

2.积极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积极协助校、学院党团组织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校园稳定工作,工作踏实负责。

3.师生公认表率作用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号召力,社会工作有成效。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分及以上,非学位课程考查成绩均合格。

毕业年级研究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内中期考核合格。

第三款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不超过该专业适评学生人数的5%。

第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

第一款本奖项主要用于表彰在读期间在某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仅限毕业年级研究生申请。

第二款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项。

研究生在读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习优秀奖、优秀研究生、科研论文奖、优秀学生干部任一奖项,毕业时可申请优秀毕业生。

第三款获奖名额按专业划分,不超过该专业适评学生人数的20%。

第四款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

第三章  评选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各奖项评选程序

第一款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含个人情况总结),认真填写相关审批表交至各学院,其导师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须在有关表格上签署意见。

第二款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并将在各学院范围内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和相应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结果将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款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和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后,学校正式行文通报全院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内所涉及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成绩”为“总评成绩”,折算方法是:第一、二学期的英语期末考试成绩各占30%,学位英语统考成绩占40%。

第十五条 各奖项的评选,在申请人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评选科研工作成绩积分高者。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专著教材,参加科研项目等科研工作均纳入积分范围。积分计算及认定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科研工作积分计算办法如下:

1.科研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科研论文且被SCIE/SSCI/国内权威核心期刊A收录6分,EI/CSSCI /A&HCI/国内权威核心期刊B/《新华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收录/《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及学术版4分,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扩展期刊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2分,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 / 国外学术刊物/ 国际会议论文(正式出版) / CPC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 / 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报1分,增刊0.5分。其中:第二作者在以上分值中乘以0.4、增刊乘以0.5。

2.编写出版著作(参加科研项目类似):

独立专著6分,专著第一作者2.5分,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2分,副主编1.5分,主要编委成员1分,参编章节0.5分。

人文社科类科研论文根据期刊级别参照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每学年进行一次。除优秀毕业生评选外,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同时科研论文奖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仅为毕业生增评一次。

第十七条  各项奖学金均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划拨至各学院,由各学院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印制颁发获奖证书,并负责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如发现奖项获得者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报评审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责令退回全部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如奖项获得者获奖后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报评审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经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责令其退回全部或部分奖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可结合本学院的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提“适评学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参评学生群体;“适评学年”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考查申请人资格的学年,除有特殊说明外,一般是指评奖进行时间的上一学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原《亚盈-(中国)科技公司研究生奖励条例》即日起废止,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