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大学生学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他符合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学费减免资助工作,根据国家部委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费减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费减免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费减免对象
1.烈士子女;
2.无直系亲属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或其他地区本人家庭长期经济困难的学生;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
以上学生(烈士子女除外)均需符合《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中对贫困生的界定条件,并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资格。
第四条 申请学费减免的基本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3.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
6.在校期间减免学费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五条 学费减免额度
1.减免学费额度不超过本人适评学年的全额学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杂费);
2.具体减免额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减免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
3.学生工作处负责全面审核并公示,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经核实情况后,于当年进行审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减免学费资格:
1.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者,除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违纪处分;
2.减免学费当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3.生活铺张浪费,有酗酒、抽烟、请客、吃喝等挥霍行为者;
4.在德、智、体诸方面,不符合国家及学校基本要求者;
5.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贷款、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亚盈-(中国)科技公司特困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