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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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陈洁丽日期:2018-10-30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以育人为本”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八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九条  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十条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四章   助学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  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审定校内勤工助学部门用工人数。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二条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  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合理制订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尊重其风俗习惯。

第十六条  实施本办法以外的其它有关部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五章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条件

第十七条  凡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研究生,符合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条件且遵守本管理办法者,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有权通过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得到合理的报酬。

第六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积极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开辟勤工助学岗位,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校内各部门本着培养学生自强自立、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精神,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九条  用工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第二十条  设岗原则:

(一)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二)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除外),每月不超过32小时(寒暑假除外)。

第二十一条  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七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招聘、考核和酬金的发放由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统一负责。为加强管理,校内各部门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须事先向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助学办公室核定岗位数后,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学生上岗并报助学办公室备案。不按流程、擅自安排者,学校将不予资助。

第二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程序:用工部门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然后交至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经助学办公室核定岗位工作内容和岗位数后,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招聘的学生经各用工单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所有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均须自愿报名申请,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党委同意。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尤其是要保证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有岗位特长者优先,成绩优秀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  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办理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和审批工作。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勤工助学用工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和各学院应将本学年《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表》报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为保持工作的延续性,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按学年度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中途需调整勤工助学学生,应提前报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审批,并以书面文件形式予以说明。

第二十六条  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有权对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进行检查,有权对每一位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校内用工单位在聘用过程中若发现有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不改者,用工单位有权予以解聘,并报助学办公室备案,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

第二十七条  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及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均可向自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在学生工作处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下载并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如实填写《亚盈-(中国)科技公司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并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助学办公室登记备案,即获得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  各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处学工网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发布勤工助学需求信息,通过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组织的招聘会公开招聘,双方同意后,签订协议书,按照协议要求上岗。

第九章   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三十条  校内固定岗位工资按岗位工作量核定,每月发放一次。

第三十一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小时。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三条  校内勤工助学酬金由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通过银行统一按月划转到学生银行卡上。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由用工单位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五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