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工作处 作者:助学办公室日期:2020-06-10 审核:新闻中心 点击:


各学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为积极推动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在认真总结往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基础上,对我校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做如下安排: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四)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办理银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或教育局组织开展并集中统一办理。全国大部分省份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个别省市经办银行为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首次申请的学生需先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合作银行。

三、办理程序及准备材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一年一申请。

(一)国家开发银行


(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

 

(三)其他银行

因省市差异,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因生源所在地选择合作对象不同而不同。若合作银行为省外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哈尔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请按照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要求办理。

四、其他说明

(一)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全日制学生不得办理助学贷款,即今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须通过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严格执行“按学费和住宿费总和确定贷款额度”的规定精神,防止“办理助学贷款用作生活费”现象发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按最高额度办理贷款,本科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校收费详情见附件。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按学年申办”,受理地点通常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集中受理时间通常为7月初至9月底,具体时间以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避免学生因疏忽而错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

(二)因不同县(市、区)及不同经办银行的具体办理要求存在差异,请学院务必告知需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第一时间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并按照其具体要求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

(三)请各学院做好助学贷款学生诚信及感恩教育,鼓励学生前往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担任志愿者,协助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助学办公室:胡老师,联系方式:028-85966380,办公室:双中心A203室。


附件: 亚盈-(中国)科技公司收费公示表_1.xlsx


  

 

学生工作处     

2020年6月10日